深圳与东莞两地的发展日益紧密,两地居民购房需求也日益旺盛。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额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购房政策,为广大居民提供了便利。本文将从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申请条件、优势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政策。
一、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1. 贷款额度上限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深圳公积金在东莞贷款的额度上限为50万元。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2. 贷款比例
深圳公积金在东莞贷款的比例为60%。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申请到房屋价值的60%作为贷款额度。
3. 贷款期限
深圳公积金在东莞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
二、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东莞购买自住住房。
2. 申请人须有稳定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3.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4. 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等。
三、深圳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额度公积金东莞贷款优势
1. 降低了购房成本
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额度较高,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的首付比例,减轻购房压力。
2. 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
深圳公积金在东莞贷款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有助于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3. 降低了贷款利率
深圳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
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额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购房政策,为广大居民提供了便利。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额度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助力湾区居民实现购房梦。我们也应关注政策的变化,把握政策优势,为自己争取更多实惠。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额度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额度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深圳房价日益飙升,而作为深圳的邻居,东莞的房价同比而言似在谷底,吸引了大量的深圳客前往安家和投资。近来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更是吸引了不少人前来贷款买房,那么,深圳缴存公积金,可深圳公积金东莞贷款额度以在东莞贷款买房吗?
根据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在深圳深圳缴存公积金,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在东莞贷款买房。
取消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到东莞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
东莞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据此推算,如果是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东莞相关规定,纯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购买价值83万元的房子,而夫妻联名贷款则可购买价值133万元的房子。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在东莞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能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连续缴满6个月就能申请办理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标签: